中鼎资管被出具警示函,涉公司治理与内控不完善等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2月11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邱凯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蒋书洋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凯生、蒋书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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