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债券基准做市品种范围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1日,上交所修订发布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调整了债券基准做市品种范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交所债券市场的做市品种包括基准做市品种和自选做市品种。
基准做市品种包括基准利率类债券和基准信用类债券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品种。
基准利率类债券包括:
1.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10年期的国债中,分别选取最新上市的两期国债;
2.20年期、30年期、50年期的国债中,分别选取最新上市品种,最多选取三期;
3.新发行且在上交所招标发行的单只规模不少于80亿元的地方债;
4.新发行且在上交所招标发行的政府支持债券;
5.上交所指定开展做市的其他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品种。
第3、4类债券品种做市期限为6个月,上交所定期对名单进行调整。第5类债券品种由上交所从交易活跃程度排名靠前的其他利率类债券(如国开债)中指定,或者根据市场情况选定。
基准信用类债券包括:
1.上交所指定的发行规模在2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级的公司债券;
2.上交所指定的发行规模在15亿元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级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
3.上交所指定的发行规模在1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级的民营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
4.上交所指定开展做市的其他信用类债券。
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