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募基金业务未报送实控人变更信息等 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遭证监局警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2月11日,据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公告,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主要从事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股权投资等业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管理规模区间为20-50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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