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06:14:10 股吧网页版
莫让“以租代贷”扰乱车市
来源:经济日报

  满心欢喜贷款买车,却在提车后收到融资租赁公司的短信,这才发现自己的车竟是“租”来的!近期,全国多地出现4S店将融资租赁包装成“厂家车贷”进行推销引发的纠纷,许多消费者明明是买车,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面临高额违约金以及车辆所有权归属不清的风险。这严重扰乱汽车消费市场秩序,亟待监管部门与行业有针对性地予以规范。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与车贷的本质区别在于车辆所有权。车贷属于借贷关系,消费者支付首付后,向合作银行借款支付剩余车款,提车当日车辆所有权便归消费者所有,银行仅对车辆享有抵押权,待贷款全部还清后,办理解押手续即可完全自主处置车辆。而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代购”的模式,相当于租赁公司先根据消费者需求购买车辆,再出租给消费者使用,行驶证与登记证书虽均在车主名下,但还款期间车辆所有权归实际出资的租赁公司。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会给消费者带来超预期的实际支出,产权关系不明晰也容易引发纠纷。

  一些4S店之所以热衷于将融资租赁包装成“厂家车贷”,关键在于有利可图。相较于传统车贷,融资租赁审批快、限制少,能快速回款,还能从租赁公司获取返点。于是,部分销售人员利用信息差,刻意模糊融资租赁与传统车贷的区别,以所谓“低费率”等话术,诱导很多消费者在没有注意所有权归属、违约金条款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汽车是重要的大宗消费品,其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以租代购”的营销陷阱,短期看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长期看将会透支整个行业的信誉。且刻意隐瞒融资租赁的真实属性诱导消费者签约,已涉嫌消费欺诈。必须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管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规则,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并打击部分车企借融资租赁“暗箱操作”的模式。销售企业需恪守诚信原则,全面、真实地披露金融产品信息,规范合作模式。消费者更要多多警惕,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分清到底是“买”还是“租”,主动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属,必要时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销售人员的话术陷阱。

  唯有让金融产品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汽车金融服务才能真正助力促消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