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高回报”与“正规化”外衣的虚拟货币平台,吸引了大量追求财富增值的投资者。当投机幻象随平台崩盘而破裂,投资者的损失挽回请求面临严峻的司法考量。此类诉讼主张能否获得法院的法律支持,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二审案例再次为盲目投资者敲响警钟。
吴女士在直播间引导下投资了价值105万元的虚拟货币,在遭遇提现失败后诉诸法律,最终交易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这一判决不仅是单一案件的终审,更是我国自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5年央行等十三部委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以来,司法层面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缩影。
直播间里的“财富陷阱”
在虚拟货币“造富神话”的B面,是日益坚硬的法律底线。
2019年11月,吴女士接到推销电话,邀请其参加直播讲股票活动,并在直播间投资理财主播的引导下下载了一款虚拟货币交易软件。
该交易软件的操作步骤为,首先,卖家登录平台将比特币兑换为相应数量的泰达币(USDT),并通过平台交易区挂单售卖,买家发起购买泰达币的订单后,平台随机匹配交易双方后,锁定卖家对应数量的泰达币,并通知买家向卖家预留的收款账户支付应付金额,买家付款成功后,平台将锁定相应数量的泰达币划入买家(吴女士)的账户中。
通过该交易平台,吴女士先后投入105万元,与8名卖家达成交易,其中与何先生的交易金额为8万元。后来吴女士发现该款交易软件无法登录,吴女士在该平台账户内价值105万元的虚拟货币无法提现。2024年,吴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先生返还交易金额8万元。
何先生辩称,其系某数字交易所会员,挂单售卖数字货币USDT,未注册过吴女士所称的平台账户,且钱款到账后双方已完成了交易,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案涉的USDT是一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法院认为,吴女士从事的投资交易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静安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吴女士的全部诉请。
吴女士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拟币交易活动潜藏巨大法律风险
对于此类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追回交易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已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官方公众号中披露的“法官说法”分析,前述案件,某平台提供的泰达币交易服务,即属于《通知》中所称的“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该平台的交易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应予取缔。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律师表示,当前金融黑灰产发展主要有:隐蔽的主体伪装、技术手段智能化等发展趋势;变种方式:通过多元化渠道引流、复杂的盈利模式等。“例如非法荐股中,除了直接收取荐股服务费外,还衍生出‘产品送荐股服务’‘盈利分成’等模式,部分与境外资金合作操纵市场,还利用境外服务器搭建非法平台,通过虚拟货币、跨境支付通道转移资金,规避国内监管等变种。”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当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呈现出社交化、跨境化与伪装化的隐蔽特征,常通过点对点转账、地下钱庄等手段规避监管。鉴于我国法律明确否定USDT等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认定相关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导致民事层面相关行为无效且损失自担,在刑事犯罪中则将其视为犯罪工具予以严厉打击。司法对此类交易采取否定性评价,旨在防范其脱离监管所引发的洗钱、非法集资等衍生风险,对于维护国家货币主权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对于虚拟货币在刑事犯罪中充当工具的情况,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一审判决书中也提到,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冒充金融平台客服,通过“话术”诱导受害人添加虚假客服微信或下载非法平台。该团伙协助上家实施电信诈骗,李某则通过虚拟货币结算等方式非法获利。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在2025年12月发布的虚拟货币投机陷阱警示中介绍,目前有关机构已全面排查涉币账户,对频繁向境外转款、与涉币地址交易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同时拦截虚拟货币相关收款码、转账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