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0日消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张建华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张建华出生于1961年8月,江苏宜兴人,他曾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作多年,2013年1月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21年10月被免职。
2025年5月,张建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投资入股、行政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