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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04:56:49 股吧网页版
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灵活性和便利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揽子措施突出扶优、扶科、限劣导向,明确对优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优化未盈利创新企业再融资间隔期要求。为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再融资改革是一种结构性优化,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市场便利度,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引导市场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

  此次一揽子措施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沪深北交易所明确,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在此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为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沪深交易所在总结前期科创板、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近年来,主板公司主动跟进前沿科技研发,产业不断转型升级。从目前主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来看,部分上市公司亦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集聚一批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上市公司。此类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研发费用持续增加且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特征,经营发展、转型升级与技术迭代、产品创新密切相关,需要长期、大量、稳定资金支持。

  在主板研究推出“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主板科技型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协同发展。

  具体来看,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认定标准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有助于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融资进度

  为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需求,交易所还优化了未盈利创新企业、破发企业再融资相关安排。

  沪深交易所明确,优化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期募集资金到位满6个月,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北交所表示,支持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按需、合理实施再融资。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给上述科技型企业一颗“定心丸”,有助于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融资进度,及时筹措资金,用于研发和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上市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

  此外,沪深北交易所提出,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部分优质创新企业在上市后,可能受行业周期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出现股价破发、融资受阻的情况。但这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质生产力培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需要资本市场提供融资支持,保障其稳定、可持续的研发投入。

  本次调整优化在坚持严而有度的基础上,对存在破发情形、但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安排,旨在保障公司研发连续性,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功能。

  加强再融资全链条监管

  在监管方面,交易所明确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

  此次交易所强化“再融资+控制权变更”监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发行对象出具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认购,引导上市公司和认购对象谨慎决策。后续,交易所将对违反公开承诺的市场主体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形成市场震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变更控制权的行为,防止“忽悠式”再融资。

  此外,交易所明确,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责任,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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