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以进一步提高灵活性和便利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此次一揽子措施从四个方面对再融资进行了优化:一是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二是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需求;三是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四是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
在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方面,沪深北交易所提出,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在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方面,沪深交易所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融资间隔期调整为不少于6个月。沪深北交易所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同步就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补流超过30%的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在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方面,沪深北交易所提出,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应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计划,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当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明确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再融资申报材料可以直接引用。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在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方面,沪深北交易所提出,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建立交易所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再融资。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后,及时决策,及时申报。完善再融资预案公告要求,对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