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是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同步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重点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以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
此次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重心之一是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包括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但交易所也强调,在此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同时,调整优质上市公司募投资金投向要求,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入传统产业,“AI+”“数智化”“服务化”已成为上市公司提升主业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加法”开拓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有熟悉政策出台背景的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用于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再融资制度对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适应性,提升对实体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支持上市公司积极拓展与原有业务高度协同且具备深耕能力的战略性新兴领域,通过不断融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持续提升主业质量、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主板引入“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为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需求,在此次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中,沪深交易所将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早在2024年10月,上交所率先在科创板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数据显示:目前,科创板共14家企业采用该标准实施再融资,合计拟融资351.2亿元,占2025年科创板受理企业家数和拟融资额的比例分别为37%、76%,覆盖适用科创板各类上市标准和主要行业的企业,其中,两家成长层企业募资57.8亿元。目前已注册生效11家。
可以说,“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已经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有力支持了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5年6月,创业板再融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发布实施,市场各方反响良好。
近年来,主板公司主动跟进前沿科技研发,产业不断转型升级,从目前主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来看,亦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集聚一批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上市公司。
此类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研发费用持续投入且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特征,其经营发展、转型升级与持续性技术迭代、产品创新密切相关,需要长期、大量、稳定资金支持以满足研发需求。市场人士认为,本次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扩展至主板,是进一步提升再融资灵活性的关键举措。
明确未盈利企业融资间隔期为6个月
另外,此次一揽子措施中优化了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包括优化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期募集资金到位满6个月,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科创板成长层上市公司以及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科创企业再融资。科技型企业往往处于产业前沿、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较长。明确融资间隔期6个月,即给该类科技型企业一颗“定心丸”,有助于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融资进度,及时筹措资金,用于研发和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上市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
另外,“忽悠式”再融资迎强监管。上市公司变更控制权属于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在收购人可能自带热点概念的情况下,披露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再融资预案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实践中,部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锁价定增,存在批文到手后长期拖延发行甚至不发行的问题,容易滋生“忽悠式融资”等乱象,扰乱资本市场融资秩序。
此次一揽子措施强化“再融资+控制权变更”监管,要求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需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据了解,后续,交易所将对违反公开承诺的市场主体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形成市场震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变更控制权的行为。
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
近年来,上市公司结构变化带来差异化融资发展需求。为适应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的发展规律和产业特征,为其提供更高效和高质量的融资支持,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在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同时,也对加强再融资全流程监管做了安排。
在前端,加强预案把关,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或公司治理出现重大异常,影响发行条件的,禁止披露再融资预案,旨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减少“带病”申报。
在后端,再融资完成后,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应当披露募投项目进度,与募集说明书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对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的,加强监管,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