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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8:11:40 股吧网页版
重庆房地产新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最高3万元、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来源:上游新闻

  2月9日,我市印发《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涵盖支持打造“好房子”高品质住宅、降低购房成本、鼓励改善性需求、盘活存量房屋、提升服务质效等多个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降低购房成本激发住房消费潜力

  为切实降低居民购房负担,《通知》推出多项补贴和信贷支持政策: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实施首次购房和人才购房补贴:对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购房房票补贴。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开发区)有住房的,核减一套住房认定套数,但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并取得备案证明的,该住房在市内购房时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鼓励“卖旧买新”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畅通一二手房市场循环,满足居民换房需求,《通知》提出:

  给予“卖旧买新”补贴,鼓励各区县政府对在本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1年内出售市内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补贴。对1年内出售两套小户型并新购一套大户型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补贴。

  实施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聚焦品质升级,支持打造“好房子”

  《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将“好房子”项目打造成品住宅。积极支持在新供地和存量土地上建设成品住宅“好房子”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设计、迭代升级产品。将新建成品住宅装修使用的绿色建材工程量计入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购买“好房子”项目定制化装修服务,对购买清水+装修包的“好房子”项目且符合《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6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在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对推行定制化装修的“好房子”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为相关产业链企业或购房人提供优质的装修贷款服务。同时,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高能效、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提升居住品质。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资产

  在盘活存量方面,《通知》明确:鼓励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托管二手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引导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鼓励收购主体运用多渠道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由房源所在区县政府按照批量收购总金额的1%给予收购主体补贴。

  下调商业用房贷款比例:对新购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优化车位销售管理:允许商品住房项目剩余车位通过多种方式交由专业化企业运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

  鼓励利用存量商办用房:引导社会资本改造商办用房,发展社区养老、托幼、文化、商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服务“一老一小”,形成文旅商一体发展。

  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交易便利度

  《通知》还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交易效率:

  优化存量房网签服务: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服务,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建立买房卖房一站式服务通道:指导行业协会迭代升级服务平台,完善自主交易推荐服务。推进新房购置“一件事”集成服务,在“渝快办”平台整合网签备案、税费缴纳、水电气开户等全链条事项。

  结合城市更新支持旧房焕新:鼓励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中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和购买存量住房安置;开展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优化城市更新项目政策。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确保政策集成效应充分发挥,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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