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让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这一“隐秘角落”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2月1日,《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哪些液态食品能运?用什么运?散装运输标准是什么?是否可以全程追溯?如何监管?
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在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
哪些液态食品能运?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具体来说: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孙会川表示,《目录》着力解决准运“能运什么”的问题,同时也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也就是罐车),着力解决准运“用什么运”的问题。
散装运输的要求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考虑到行业实际和监管效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王丹表示,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办法》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这些规定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全面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
如何实现全链条监管?
“实施‘联单管理’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有关制度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解释,这个联单指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通过“联单制度”来规范交付、运输、装卸行为,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
据了解,联单记录主体是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
联单解决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司光表示,通过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