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孙绍雪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
来源:界面新闻
2月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孙绍雪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孙绍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对孙绍雪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绍雪利用担任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工作调动、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孙绍雪为掩饰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的事实,安排他人以6万余元将该礼品出售。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绍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孙绍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绍雪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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