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16:17:50 股吧网页版
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两部委: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吴斯旻

  未来三年里,住建部将在前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基础上,分三批推进跨省域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中央财政拟对入围县发放五千万元定额补助。

  在今年启动的第一批申报工作中,浙江、福建、广西三省份有望获得的中央投入金额最高可达1.5亿元。

  住建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有针对性、系统地挖掘、保护、利用、传承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实现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两部委将支持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按照规划,2026~2028年,住建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分年度确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习俗相似的传统村落片区进行统一规划,跨省域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

  相关省份一般可以推荐不超过2个县参评,个别省份2026年申报数量根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

  和资金下发周期一致的是,通知称,每批县的建设期也为两年。2026~2028年,两部委将分三批支持若干县。

  第一批支持工作将于今年启动。据通知附件,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涉及徽派建筑、茶马(盐)古道、中原农耕、客家侨乡和江南水乡五大国家层面确立的建设主题,涵盖至少云南、上海等25个相关省份。

  第一财经进一步梳理发现,安徽、浙江、河北、山西、河南、福建、广东、湖南、四川、广西等10省份各涉及上述两大主题,江西涉及主题数最多,分别是徽派建筑、茶马(盐)古道和客家侨乡。

  该通知附件还明确,在2025年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中,得分较高的浙江、福建、广西3个省份,各增加一个推荐名额,即最多可推荐3个县参评;得分较低的云南、河北、江西3个省份,各减少一个推荐名额,即最多可推荐1个县参评。

  增获一个推荐名额且符合今年主题申报要求的浙江、福建、广西3个省份,如果每省份申报3个县,且全部入围,则每省份最高有望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1.5亿元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既包括“修缮公共传统建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部分,也包括“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等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部分。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通知称。

  一名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告诉第一财经,部分传统村落在城市更新中存在保护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弱化保护,或在各地各自为政的背景下,出现同质化更新、重复投资等问题。此外,一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项目需要打破管理边界分割造成的落地难问题。所以,强化顶层设计和跨区域联动,加大中央财政支持,有其必要性。

  至于“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一名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的受访专家称,目前,中央和地方对于城市更新均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包括出台了相关专项债政策。这些资金可能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财政支持资金投入在同一村落的改造中,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原则上这些资金不太可能投入同一更新本体中,比如用两笔资金修缮同一个传统建筑。此外,相较于其他城市更新支持资金,此次中央财政的专项经费还涵盖了一些非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去年年底,湖南监管局公开披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面临四重困境”也提出,财政部湖南监管局调研发现,部分传统村落在保护利用中,一是存在保护弱化,原真性维护与村民现代化需求矛盾突出;二是存在空心化,产业薄弱与设施滞后加速人口“离土离乡”;三是存在同质化,文旅主导模式单一;四是存在资金不足,外部投入有限与内生造血不足制约可持续发展。

  此次通知分级明确了监管责任:首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动加强省际联动,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其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相关县科学编制工作方案,避免相关县各自为政、同质化建设;最后,压实县级责任。加强机制建设和经验探索,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