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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09:02:09 股吧网页版
投资400万元“踩雷”,上诉后一审被驳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中植系”相关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告文某因儿子上雅思班认识了雅思班的老师张某和其妻子洪某。洪某为中植集团旗下公司销售员,便将中植集团旗下定融产品推荐给文某。然而,2023年“中植系”企业集中暴露风险,文某的400万元投资款到期后无法兑付。于是,文某将张某和洪某夫妇告上法庭,但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是什么回事?

因雅思班认识“中植系”理财顾问

  民事判决书显示,文某之所以接触到洪某,是因为儿子的雅思补习班。

  据文某描述,被告张某利用自己儿子雅思培训的师生关系取得信任,强行建群推荐其妻子洪某。洪某谎称中植集团是国资委背景,多次强调百分之百安全,而且称中植有央企控股的背景。

  因此,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在洪某的推介下,文某分三次投入400万元:2022年10月12日,签订《北京首拓-新农业产业定向融资计划-新农丰和认购协议》,认购100万元,约定业绩比较基准8%/年,资金汇入指定公司账户;2023年6月11日,分别签订《中海晟融-中植创信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融资计划(中植创信宣金)认购协议》与《中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融资计划(中植国际宏庆)认购协议》,各认购150万元,业绩比较基准均为7.8%/年;2023年6月12日,文某将两笔150万元分别汇入对应融资方账户。

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按理说,理财产品申购一旦出现风险,投资者第一时间会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为何文某要将理财经理告上法庭?

  文某认为,自己第一笔投资的100万元损失原因是被告虚构事实,即洪某声称产品百分之百可靠,但实际上就是虚构的资金池,另外300万元投资,自己明确表示需谨慎投资,但洪某为了追求巨额中介费佣金,说他们投资的方向不同,并承诺客户若踩雷,她将承受损失帮助兜底的情况下,在2023年6月12日中植集团停止兑付时,洪某协调某银行强行将其巨款划进了中植集团的相关非法集资账户。因此,张某和洪某利用与原告儿子雅思培训的师生关系,取得信任,为了谋求非法利益,采取冒充、虚构等主观恶意行为,导致原告损失巨大。

  对此,张某和洪某辩称,本案涉案款项系原告投资款,实际接收方为中植集团,洪某仅为中植集团旗下公司销售员,向原告宣传某某集团理财产品系正常履职行为。

  法院认为,该案中被告洪某推荐、介绍的理财产品是真实存在的,原告在签订认购协议时,融资方也提供了融资计划产品说明书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投资风险告知,现导致原告无法收回投资款造成损失,系因“中植系”暴雷无法兑现所致,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洪某在提供投资建议时存在明显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洪某的配偶仅系介绍原告认识被告洪某,并未参与原告投资事项的推荐、介绍,故驳回原告文某的诉讼请求。

投资者如何才能不“踩坑”?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此次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但是也为投资者提了个醒,切忌相信理财顾问的“绝对性话术”。

  某第三方平台人士建议,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要警惕三方面信息:一是对销售话术保持警惕,比如一定保本、超高收益、绝对不会跌等,坚信所有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均为违规行为,且大概率不具备法律效力;二是谨慎对待过度完美的净值曲线,可以查询多个第三方平台,并长期跟踪基金经理的操作,以确保其真实性;三是谨慎对待受过监管处罚或者中基协官网存在机构提示信息的机构,将合规而非业绩作为选择产品的第一原则。

  沪上一位资深律师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很多销售话术不具备法律效力。“大多数情况下,理财顾问在推介产品时会说‘肯定没风险’、‘国企/央企有保障’等增信话术,但理财顾问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理财规划,并不对投资结果直接承担责任,理财顾问通常会基于市场情况、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给出建议,最终的投资决策是由客户作出,除非理财顾问在提供服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否则不需要对客户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律师建议,投资者尽量远离承诺保本保收益的理财顾问,并培养核实意识,即理财顾问如果宣称国企、央企等背景,需自己或委托身边朋友帮忙在官网确认,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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