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银理财、兴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对旗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将原本的区间型基准替换为挂钩指数型基准,为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新规”)做准备。
多家理财公司表示,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利率、债券指数等挂钩,使其动态反映市场变化,符合新规关于业绩比较基准“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的要求,能够减少未来的被动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能调尽调”
招银理财2月5日发布公告称,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2%—3.7%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将于3月10日开始调整。
兴银理财同日公告称,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2.7%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该变更将于2月9日生效。兴银理财给予原投资者选择权:若不接受变更,可在生效日前按原约定赎回;若继续持有则视为同意。
“我们当前采取‘能调尽调’原则,计划在9月1日前,将旗下区间型或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尽量调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例如挂钩7天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某理财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信披新规明确,除非产品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否则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这意味着后续我们会尽量减少基准调整,新发产品也基本会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
这一操作思路在行业内具有普遍性。一家理财公司人士表示,行业后续大概率会普遍转向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这种方式能保证基准的基本稳定,避免因市场波动频繁调整。我们也会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全部调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从机制上解决频繁调整的难题
此次密集调整的核心原因是,信披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记者了解到,此前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较多为区间型基准,其中固收类产品的基准测算,主要依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组合目标久期、可投资债券静态收益率及债券杠杆操作等因素。但近年来,受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影响,理财公司频繁下调业绩比较基准,这一操作与信披新规的要求存在偏差。
例如,农银理财1月12日公告,下调旗下多只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公告称,由于债券类资产静态收益率下行,资产收益中枢较前期发生变化,因而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具体来看,部分产品的基准下限与上限分别调降50个基点和20个基点。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解读了此次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换锚”的核心逻辑。
“监管禁止的是‘随意调整’,比如将明确的数值型基准从2%随意下调至1.5%,这种操作会损害投资者预期。”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表示,当前因债券市场收益率系统性下行而进行的普遍调整,属于市场重大变化下的合理操作。从长远来看,转向挂钩指数型基准,能从机制上解决频繁调整的难题,因其波动与底层资产收益同步,无需管理人频繁手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