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7 17:06:50 股吧网页版
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划红线: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迎严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的监管导向得以最新明确。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亮明监管态度。

  《通知》清晰划定了RWA代币化的监管红线,其中三大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① 境内市场严禁任何形式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

  ② 境内主体跨境开展相关业务,须严格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③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对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给出两大特别提醒:一方面,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 RWA 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审慎,做好风险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旨在从源头上遏制以“金融创新”为名的投机炒作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标志着我国在应对数字化跨境金融风险方面构筑起更为严密的前瞻性防线。

  RWA监管核心定调:境内全面禁止,跨境穿透严管

  《通知》首次在顶层政策《通知》中,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给出了清晰定义和明确的监管导向,其核心精神可概括为八个字——境内严禁、境外严管,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了无可争议的行为准则。

  首先,境内市场对RWA活动关上大门。 《通知》明确指出,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对于此类活动,境内的政策立场是坚决禁止。任何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为其提供发行、交易、中介、信息技术、网络宣传等服务的行为,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从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擅自开展者将面临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各地方交易场所也被明令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与交易。

  其次,对跨境RWA活动实施“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 这是本次新规最具突破性的监管思路之一。

  具体而言,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以下两类业务将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严格监管:一是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二是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

  这意味着,即使业务发生在境外,只要其底层资产、融资主体在中国境内,就必须接受境内相应金融业务规则的约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

  与此同时,全面压实各类服务机构的责任。《通知》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确且严格的合规要求。

  境内各类机构不得为任何未经批准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或付费导流。

  尤为关键的是,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必须“依法审慎”,并纳入母公司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而为跨境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也必须强化风控,并向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或报备义务。

  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被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

  这一系列规定,从资金流转、信息传播、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彻底切断了非法RWA活动的生存土壤与传导链条。

  风险定性升级:虚拟货币“全线封堵”

  重申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立场,是《通知》的另一大亮点。

  2021年时,十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与之相比,此次发布的《通知》再次强调,境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是巩固全面禁令,实现监管无死角。 《通知》重申了境内对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业务的禁止性立场。所有在境内开展的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信息中介、融资等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此次监管范围通过技术特征描述(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进行了隐含扩展,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新型变种预留了监管空间,彰显了监管框架的前瞻性与适应性。

  二是明确风险本质,划定主权红线。 《通知》首次明确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并特别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项禁令旨在从源头上杜绝任何未经授权的、变相的“人民币”替代物或跨境支付工具的创设,是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权威和国家货币发行主权的关键防线。

  三是严管出海通道,防范跨境风险。 为防范风险跨境传导,《通知》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构建立体防线:工作机制协同化

  《通知》建立起一套覆盖境内与境外、中央与地方、线上与线下的全链条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该机制落实“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将监管焦点从交易发生地转向业务风险源头。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同步出台《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证券代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通过事前报送、事后报告等要求,为跨境监管提供操作依据。

  具体来看,《指引》聚焦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开展相关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二是明确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违反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等禁止性情形。三是开展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协同机制方面,《通知》确立了央地联动机制。中央层面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地方层面则由省级政府统筹,依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方力量,形成常态化工作网络。这一布局强化了政策落地效率,推动线上监测与线下摸排相结合,提升对区域性、隐蔽性风险的响应能力。

  此外,《通知》围绕风险滋生全环节实施精准治理:在资金端禁止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在信息端严禁互联网企业提供场所、广告与导流,并依法关停违规平台;在市场端规范企业注册与广告宣传;在上游持续打击“挖矿”活动。通过覆盖从生产到交易、从融资到宣传的全链条管控,系统压缩违规业务的生存空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