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在指定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在免税范围上,对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商品清单聚焦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额度管理实行每人每年累计1万元免税限额,居民凭有效证件可不限次数购买并现场提货,购买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这一举措是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自贸港政策从产业领域向民生领域延伸的关键一步,政策实施后岛内居民可以享受到自贸港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如此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为什么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限定为岛内居民?
2月6日,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周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一方面,从顶层设计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制度设计原则,并按这个原则明确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另一方面,从政策导向来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设计是紧紧围绕高标准建设自贸港这一目标来进行的,如同大家所熟悉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它要求企业须注册在自贸港同时要符合实质性运营的要求。类似的,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作为一项降低日常生活成本、满足日常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它也相应地要求享惠主体为岛内居民,从而为扎根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各类人员提供更优惠的、更便利的生活服务保障。
除此之外,相较于以往离岛免税、进出境免税等,周正表示,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将免税消费的适用场景从旅游出行等特定场景,拓展至岛内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景,充分彰显自贸港政策的民生导向。
家住海口的居民李女士常年为家人采购进口日用品、母婴产品与美妆护肤用品,此前需通过代购或离岛免税渠道购买。新政实施后,她在岛内指定场所即可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1万元的年度额度内还可以享受零关税+免增值税+免消费税的优惠,相比以前通过代购购买同样数量的物品,单次购物可以省下近800元的费用。“对岛内居民来说,该政策真正实现了在家门口买全球、享实惠”。李女士感叹道。
作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的又一重磅政策,“零关税”新政的出台意义深远。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廖增梁在上述新闻发布上表示,此次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清单的正式出台,实现了岛内居民免税购买进境日用消费品“从0到1”“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既是对《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也是锚定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目标,推动政策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
据悉,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通知》明确了严格的监管与违规惩处措施。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指定经营场所为具备相应资格的免税商店,海关对经营场所和商品实施专项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走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强化监管,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购措施。对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商品的个人,将实施三年内禁止购买的处罚,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构成走私行为或犯罪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