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消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到,梯次培育创新型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着力构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奖补;择优遴选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纳入省级培育范畴。
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后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再次给予奖励。
支持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在郑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或基地,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规定逐一研究进行经费支持。对新创建或成功优化重组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共建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同一单位共建多个实验室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500万元,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长期。
推动“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发展,单一企业纳入“郑科贷”业务贷款余额上限20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对“郑科贷”业务到期后采取无还本续贷,减轻企业负担。
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城市创新策源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1.梯次培育创新型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着力构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奖补;择优遴选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纳入省级培育范畴;鼓励创新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学研用优势资源,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后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再次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引导加大研发投入
3.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按照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梯次奖补,引导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整体科研实力,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鼓励企业自主实施研发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通过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开展企业主导型产学研深度合作,对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立项、自行组织或会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实施的研发项目,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可列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企业申请研发贷款的参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5.支持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在郑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或基地,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规定逐一研究进行经费支持。对新创建或成功优化重组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共建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同一单位共建多个实验室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激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7.实施产业技术攻关。围绕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部署“揭榜挂帅”重大攻关项目,聚焦企业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企业出题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瞄准新兴产业和科技前沿,开展重点研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深化人工智能场景化应用。围绕产业升级、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生态环保,开发开放一批高价值战略性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量子科技等技术大规模场景化应用,开展前沿应用技术试验验证与迭代创新,采取“事前拨付+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9.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上年度输出方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给予最高1%、最高50万元奖补。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发展,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布局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在郑高校、科研机构、创新龙头企业等主体,整合技术评估、中试验证、市场分析等全链条服务资源,联合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升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利用。采用“科技创新券”方式,对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方实际缴纳费用给予最高30%的奖补,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最高奖补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加强技术经理人培育引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课程,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才队伍。完善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定,将技术经理人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支持申报郑州人才计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推动科技人才创新
14.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立足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对具备核心竞争力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分类梯度扶持政策。高端创业团队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化落地与市场拓展,高端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孵化与规模化发展,创新领军团队项目重点支持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根据团队综合实力、项目创新价值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潜力,确定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5.培育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鼓励青年人才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瞄准科技前沿开展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6.鼓励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对郑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对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国际交流项目每名来访专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给予每人3万—1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吸纳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决策。吸纳更多企业专家进入科技专家库,提高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支持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和管理,在指南编制、项目评审、奖励评价、政策咨询、重大工程布局中充分听取企业专家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18.加强金融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500万元,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长期。推动“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发展,单一企业纳入“郑科贷”业务贷款余额上限20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对“郑科贷”业务到期后采取无还本续贷,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探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组建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作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按照“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的理念,采用“拨投结合、先投后股”模式,对重点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整合挖掘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的创新资源,优化经费支持模式。融入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导入创新资源,推动中原地区与长三角地区协同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20.打造“郑创汇”品牌双创活动。对承办“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总决赛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奖补。对“郑创汇”月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郑创汇”年度总决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推荐报名且项目获奖的孵化载体,每获奖1家给予推荐单位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科技办加强统筹,强化协调推进,建立完善“管行业就要管科技创新投入”的联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2.强化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职能,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立足有限财力,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设立联合基金、鼓励捐赠等方式,加快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3.强化服务指导。完善科技服务机制,打造“政策推送、服务直达”的科创智能体,开展企业“精准画像”,定向推送科技政策,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做好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和现场指导,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智慧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4.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探索建立健全以科研信用为基础的尽职合规容错免责机制,对财政资助的创新项目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经专家评议确有重要探索价值且创新主体勤勉尽责的,可予以结题。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创新主体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如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违反国家地方政策要求,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可不作负面评价,依规依纪免予问责。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他项目所涉资金,项目归属地为市属开发区、市辖区的,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政策规定及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具体配套政策,细化执行标准、操作流程,作为政策落地的具体依据。本政策措施施行前已出台的相关现行有效政策,凡与本政策措施精神一致的继续执行,需调整完善的按本政策措施要求做好衔接优化,确保政策执行连贯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