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数据局2月7日消息,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提出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
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聚焦数据赋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强化产学研用协同,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设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强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研发和运营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加快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用推广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安全合规能力。鼓励企业单列数据采购科目。支持数据交易所(中心)提升服务各类主体数据采购能力。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整合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资源,联合开展数据产品开发和流通利用。发挥数据商在场景价值挖掘、产品开发等方面积极作用,活跃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