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风险的监管再次升级。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在重申对虚拟货币“零容忍”立场的同时,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正式纳入严厉监管范畴。
境内严禁“擅自代币化”
相比过往监管文件,42号文最核心的增量在于对RWA(Real World Assets)代币化的定性。
《通知》明确,RWA代币化是指利用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进行发行交易。文件表示,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原则上予以禁止。
其中提到,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对于风险监测强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将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跨境围堵:严控境内权益“出海”代币化
针对部分境内主体“绕道”海外、利用境外平台进行资产代币化的行为,《通知》展现了极强的穿透式监管思维。
《通知》表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在答记者问中,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需要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