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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7 01:37:10 股吧网页版
从重处理行贿、受贿!沪深交易所修订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

  上交所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监管原则和整改要求。在总则部分明确实施自律管理措施“坚持分类处置、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被采取措施后相关自查整改要求。

  二是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其一,完善违规情节轻重认定标准,细化对违规行为引发负面舆情、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考量因素。其二,完善从重处理情形,将违规行为涉及资本市场行贿或者受贿情形纳入从重处理情形。其三,完善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情形,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相关核查义务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三是完善发行承销环节具体违规情形。细化证券公司出具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违规情形,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中长期股价表现情况的事后监管标准;完善中介机构收费违规情形覆盖主体。

  深交所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监管处理原则和工作方式。在总则部分明确实施自律处分“坚持分类监管、精准追责”“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同时,明确本所可以视违规情节轻重,在实施自律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二是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将违规行为涉及项目数量占比、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纳入量罚情形,完善关于违规情节严重、较重的认定。

  三是完善加重处理情形。将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者持续时间长调整作为从重、加重处理情形之一。补充主观过错较大、违规行为涉及行贿或者受贿等情形作为从重、加重处理情形之一

  四是完善减轻处理情形。补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相关核查义务、主观过错较小等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督促引导当事人履职尽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五是完善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监管要求。补充关于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的监管要求;细化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内部质量审核以及合规审查的要求,明确具体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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