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二条,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有关行政处罚标准,同时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程序衔接。
需要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此次《办法》修订取消了保险许可证,明确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
那么,《办法》正式实施后,对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有何安排?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于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换证工作安排仍暂时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换证工作稳妥有序完成。
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后,如何查询保险机构持证信息?上述负责人表示,上述集中换证期间,社会公众可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保险机构)”栏目查询保险机构持有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集中换证期过后,金融监管总局将实现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在“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栏目的统一展示。此外,此次换证仅涉及保险机构持有许可证种类的变化,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改变,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请社会公众注意识别、防范非法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