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7 00:39:40 股吧网页版
21评论|着力让居民更有钱更有闲,促进服务消费增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郭迎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2月6日,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1+N”政策体系。以日前印发的《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为统领,按照“一业一策”思路,制定出台家政、汽车后市场、演艺、铁旅融合、入境消费等10多项具体领域支持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扩大内需战略的一项重要的具体工作部署。当前,服务消费是我国扩大内需的核心抓手,既是畅通当前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因此,《工作方案》从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加强支持保障等三方面提出12条举措,既锚定当前服务消费痛点优化供给,又着眼长远培育新兴动能,是未来拉动内需一项重要的政策行动方案。另外,我国居民服务消费占比一直处于50%以下,未来仍有巨大增长潜力。

  具体来看,《工作方案》聚焦六大成熟领域与三大潜力赛道,直击服务行业发展痛点与消费障碍,在存量盘活与增量培育上加强政策指引。

  一方面,聚焦交通、家政、网络视听、旅居、汽车后市场、入境消费六大成熟领域,以供给优化破解痛点,释放既有消费规模红利。交通服务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开发特色旅游专列、支持邮轮游艇消费;家政服务向智慧化、员工制转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服务规范;网络视听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营资本入局超高清视频、微短剧业态;旅居服务盘活农村闲置资源,适配银发康养需求;汽车后市场试点改装分级管理,建设房车露营基地,挖掘万亿级潜力;入境消费延长免签政策试行期,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提升国际吸引力。

  另一方面,在演出、体育赛事、情绪式体验式服务等潜力赛道,以制度创新解锁增长新空间。演出服务优化安全容量核定,严打票务乱象;体育赛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治安缓冲区占比不超10%,鼓励国际赛事引进与本土品牌打造;情绪式、体验式服务纳入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相关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契合居民消费从物质向情绪价值升级的趋势。

  为让上述政策举措能落地生根,《工作方案》从标准、信用、财政金融三方面构建支撑体系,筑牢服务消费发展根基。在标准体系上,主要覆盖文旅、家政、养老等传统领域及数字、绿色消费等新兴领域,以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在信用体系上,聚焦民生领域,依托“信用中国”公示经营主体信息,强化服务承诺与质量监测;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强调精准赋能,尤其是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贴息贷款额度提至1000万元、贴息金额达10万元,同时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REITs,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长远看,《工作方案》的出台,兼具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一方面,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在上述9个领域,服务消费联动上下游产业,既能直接拉动消费增长,又能带动生产投资,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动力;另一方面,能更好满足民生美好生活需要,从文旅升级到家政提质,政策举措精准对接居民高品质消费诉求,同时带动就业扩容、收入提升,夯实民生福祉。另外,以服务业开放和品质升级,能更好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服务企业,推动我国从服务消费大国向服务贸易强国转型。

  同时,《工作方案》出台、政策落地,在当前“十五五”的开局之年,仍需破解多重挑战。

  其一,在供给侧,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行业准入壁垒等现实问题亟待破除,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其中一项需常抓不懈的工作,同时,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等也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其二,在消费侧,亟需破解消费能力和时间的问题。消费能力的提升,有赖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作为保障,需要综合“就业-收入-消费-投资”的正向循环,需要宏观经济环境作为支撑。而破解消费时间的限制问题,对于服务消费,则需要立足于“服务消费的时空不可分割”的特征,一是保障居民的休闲时间,带动晚间餐饮、社区体育、文化演出等日常服务消费;二是完善休假制度,保障集中时间,推动跨区文旅消费、体育消费和冰雪消费的提升。

  另外,服务消费的要素保障问题仍需重视。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国际化人才、软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是影响我国服务消费品质化、个性化、国际化发展的关键,需要在强化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加大设施投入等方面做好保障与扶持工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