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2月6日,据人民银行官网,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对虚拟货币有何监管要求,一是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三是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