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证监会2月6日公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提出,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二)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境内主体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四)境内主体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五)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该资产依法不得转让的;(六)基础资产存在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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