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6 21:51:10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修订《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完善发行承销环节具体违规情形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提升发行承销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监管实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标准。

  2023年9月份,为规范上交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自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上交所制定发布了《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明确发行承销各环节监管对象典型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以及考量因素等内容。指引发布以来,整体运行良好,有效提升发行承销监管工作规范性,引导市场参与主体规范行为,维护发行承销秩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等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标准。本次修订《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突出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导向,进一步细化监管裁量规则,完善发行承销环节违规情形,增强规则完备性与适应性,切实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从修订内容来看,本次修订在保持《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基本体例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针对性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监管原则和整改要求。在总则部分明确实施自律管理措施“坚持分类处置、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被采取措施后相关自查整改要求。

  二是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其一,完善违规情节轻重认定标准,细化对违规行为引发负面舆情、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考量因素。其二,完善从重处理情形,将违规行为涉及资本市场行贿或者受贿情形纳入从重处理情形。其三,完善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情形,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相关核查义务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三是完善发行承销环节具体违规情形。细化证券公司出具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违规情形,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中长期股价表现情况的事后监管标准;完善中介机构收费违规情形覆盖主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