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顺丰速运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并贬损品牌声誉,已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赔偿20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从“运”到“孕”,一字之差是否侵权,法院给出了明确回复:既侵权又失德。“顺丰速孕”保留了“顺丰速”核心文字、SF标识与英文设计,只通过谐音替换一字,利用“顺丰速运”的知名度吸引关注,难免让公众对品牌来源产生不当联想,直接影响了驰名商标的名誉。公众不反对网络趣味与玩梗,但前提是合法合情,玩梗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基础上。
一些商家认为只要我不卖同样的商品,比如顺丰送快递,我卖车贴就不算侵权,这是对商标法的无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说明,即便是在跨类别商品上,只要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都同样构成侵权。
此次“顺丰速孕”可谓商标侵权乱象的一个缩影。从过往判决来看,类似侵权行为已演化出多种形态,最常见的是“字母游戏”与“文字游戏”。2025年间,有商家在笔记本电脑上使用“HUWEI”标识,与华为的“HUAWEI”仅一个字母之差,法院认定其足以引起混淆,判赔200万元。
除了“名牌”车贴,从“冰城蜜雪”仿冒“蜜雪冰城”,到“小米”系列商标遭跨类别攀附碰瓷等,不少商家用文字游戏搭便车,试图擦边借力他人积累的品牌价值。驰名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并非可以随意改编戏谑的素材。放任此类谐音碰瓷,只会促使低俗风气弥漫,最终挫伤整个市场。
法院通过“顺丰速孕”这类典型案例的判决,再次向全社会清晰传达“玩梗营销不能越法律红线”的明确信号,厘清了创意与侵权、幽默与低俗的边界。任何商家试图以“玩梗”为名,搭知名品牌的“便车”、侵害他人商标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产品、服务与创新,而非投机取巧。对企业而言,与其绞尽脑汁蹭热度,不如深耕自身产品。走歪门邪路,混淆“玩梗”与“侵权”的底线,最终只会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