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私募投向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信息,前海四海汇智接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2月5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四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前海四海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部分私募基金投向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三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相关文件资料。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5家企业;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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