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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5 20:25:50 股吧网页版
江苏吴中剥离医美业务孙公司“自救”,童颜针代理权之争仍悬而未决
来源:红星资本局

  退市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开始通过剥离医美业务“自救”。近日,江苏吴中发布公告,拟将持有的全资孙公司吴中美学生物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吴中美学”)全部股权对外转让,交易价款为8000万元。

  据了解,上海吴中美学是江苏吴中医美板块旗下公司。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吴中美学、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医疗”)法定代表人均为项臻,达透医疗控股股东为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美学”)。

  此前,江苏吴中与爱美客(300896.SZ)围绕童颜针艾塑菲(AestheFill)代理权展开“拉锯战”,其中就涉及达透医疗、江苏吴中美学。

  2月5日,江苏吴中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回应称,此次出售上海吴中美学与艾塑菲代理权纠纷无关。

  据爱美客公告,艾塑菲代理权之争最新进展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庭关于〈撤销临时措施决定申请〉的决定》,而此前的临时措施包括不得否认达透医疗是艾塑菲产品在中国国内的独家经销商等。

  不过,这仍不是最终裁决结果,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2月5日,红星资本局从爱美客获悉,目前公告内容已是事件最新进展,最终裁决还需等待。

  江苏吴中转让医美业务孙公司

  旨在解决债务问题

  2月3日,江苏吴中发布公告称,拟将持有的全资孙公司上海吴中美学100%股权进行对外转让。受让方为上海青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愈生物”),交易价款为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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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江苏吴中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交易完成后,江苏吴中将不再持有上海吴中美学股权,上海吴中美学将不再并入江苏吴中合并报表范围。

  从受让方来看,上海青愈生物是一家新公司,成立尚不满1个月。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青愈生物成立于2026年1月26日,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

  据了解,上海吴中美学是江苏吴中医美板块旗下子公司。2021年,江苏吴中正式成立医美事业部,此后相继成立江苏吴中美学、上海吴中美学等公司。

  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上海吴中美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4亿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570.54万元,净利润为-2182.89万元。

  江苏吴中在公告中表示,上海吴中美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整体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预计将有所下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转让上海吴中美学是江苏吴中解决债务问题的举措,江苏吴中在公告中提及,“公司当前面临现金流短缺压力,且部分存量债务即将到期,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并切实解决债务问题。”

  据了解,江苏吴中成立于1994年,通过收购兼并和项目投资优化主业,目前涉足医药、医美、投资等行业。1999年4月,江苏吴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过,在2025年12月,因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虚增营收17.71亿元,虚增利润7599.75万元,江苏吴中被强制退市。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此次江苏吴中转让上海吴中美学股权是战略收缩医美业务的表现,或旨在聚焦医药主业、解决债务问题。上海吴中美学处于亏损状态,转让该资产可剥离亏损业务,盘活存量资产,而转让所得8000万元可用于偿还债务、缓解公司的流动性危机。

  根据天眼查App,上海吴中美学、达透医疗法定代表人均为项臻,达透医疗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吴中美学。

  此前,江苏吴中与爱美客围绕艾塑菲代理权展开“拉锯战”,其中就涉及达透医疗、江苏吴中美学。

  2月5日,江苏吴中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回应称,此次出售上海吴中美学与艾塑菲代理权纠纷无关,若有关系公告中会披露。

  童颜针代理权之争悬而未决

  限制临时措施已被取消

  上海吴中美学转让已纳入进程,但江苏吴中与爱美客童颜针代理权之争仍悬而未决。

  据了解,2022年8月,江苏吴中旗下公司达透医疗与韩国医美REGEN公司签署协议,获得艾塑菲在国内的独家代理权,有效期至2032年8月。

  艾塑菲国内独家代理权曾为江苏吴中带来较大收益。数据显示,2024年,艾塑菲销售收入3.3亿元,占江苏吴中营业收入的20.42%;2025年一季度艾塑菲销售收入1.1亿元,占江苏吴中营业收入的35.55%。

  然而,转折发生在REGEN被爱美客收购后。2025年3月,爱美客以1.9亿美元收购REGEN 85%股权,并于当年6月底完成交割,成为其控股股东。

  爱美客认为,达透医疗本是艾塑菲的独家经销商,却违规将独家代理权转给控股股东江苏吴中美学,要求解除达透医疗独家经销权。一纸解约函,引发达透医疗对REGEN提起仲裁,前者仲裁请求确认《独家代理权协议》有效并要求REGEN继续履行合约。而后,REGEN就其与达透医疗之间的经销合同纠纷事宜提出反请求并获得受理。

  1月30日,爱美客发布公告宣布,子公司REGEN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庭关于〈撤销临时措施决定申请〉的决定》,仲裁庭决定不再实施由紧急仲裁员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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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爱美客公告截图

  2025年9月1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紧急仲裁员曾就江苏吴中控股孙公司达透医疗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书》,决定REGEN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自行在中国国内销售艾塑菲产品、不得否认达透医疗是艾塑菲产品在中国国内的独家经销商、不得拒绝并应继续向达透医疗按协议约定供应该产品。

  不过,上述《仲裁庭关于〈撤销临时措施决定申请〉的决定》仍不是本案的最终裁决结果,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2月5日,红星资本局从爱美客获悉,目前公告内容已是事件最新进展,最终裁决还需等待。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撤销临时措施的决定,并不意味着仲裁庭已初步认定达透医疗不享有有效独家代理权。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规则,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决定,可能因程序瑕疵、证据不足等情形被仲裁庭修改或撤销。从程序法维度看,临时措施的审查核心是“紧急性”与“难以弥补的损害”,其审查标准与实体审理存在本质区别,撤销本身不预示实体结果。此次撤销并无直接预示实体裁决的效力,仅说明原临时措施已不符合存续条件;后续实体裁决仍需仲裁庭就经销权效力问题,进行全面完整的审理后依法认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刚表示,临时措施程序与实体审理程序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临时措施的撤销,并不必然映射仲裁庭对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实体问题的内心确信。案件的最终结果,依然取决于双方就合同条款解释、履约事实、违约证据等核心问题的举证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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