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4 15:51:01 股吧网页版
1.8亿元理财仅剩44万元 大连银行案件多重问题待解
来源:大河财立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再审裁定,让一桩横跨十余年、涉案金额1.8亿元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重回公众视野。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存入的1.8亿元理财资金,最终账户余额仅剩44万余元。这场纠纷涉及资金擅自划转、虚假对账单掩盖、刑民交叉审理等多重焦点,引发社会关注。

  对于此事,大连银行方面对大河财立方记者称,暂不方便回应。

  从1.8亿元理财到44万余元余额的异动轨迹

  案件的起点要追溯到2013年12月。公开司法文书及庭审披露信息显示,2013年12月26日,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公证业务收费资金。

  2013年12月27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该公证处通过16笔连续转账,累计向该账户存入资金3.6亿元。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指派客户经理李某作为该账户的专属对接人员,负责每季度对账单及存款利息回单的递送工作,相关单据均由李某上门提供给公证处。

  司法鉴定结果证实,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涉案对公账户内资金在未获得公证处授权的情况下,被分多次通过网上银行划转至某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外部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等个人账户。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罗某某曾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四部负责人(客户经理岗),霍某某系罗某某母亲,部分接收涉案资金的企业由二人直接控股或参股,资金流向与上述人员存在明确关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持续异动的近五年间,客户经理李某向公证处提供的19张季度对账单及32张存款利息回单均加盖有银行印文,账户余额显示“正常”。

  但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上银行印文与银行样本印文均非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对账单标注的账户余额与实际资金留存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2018年6月21日,该公证处依据虚假对账单确认账户内本息合计达1.8亿余元,并于6月29日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协议,动用该笔资金购买了该行某某理财月月赢系列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协议落款处加盖“罗某某”人名章。

  直到涉案理财产品到期后未能按期兑付,公证处核查账户时发现,截至2017年9月7日,涉案账户实际余额仅剩余448296.25元,此后该账户基本无交易记录,直至2020年8月办理销户手续。

  有人多次冒用身份骗取网银加密设备

  公证处索赔超2亿元

  庭审信息进一步还原了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关键操作细节。

  涉案账户开立后的第五天,有人冒用北京某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身份,持加盖该公证处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人名章的申请材料,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了网银加密设备,彼时账户内已转入4000万元资金。

  领取设备仅两天,该笔4000万元资金便被近乎全额转出。此后四年间,相关人员又以相同手段四次领取网银加密设备、办理网银变更手续,并篡改了公证处预留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联系人电话。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提交的2013至2016年网银及账户变更材料中,公证处公章、财务章及王某某人名章印文均与样本一致,真实有效,但所有“刘某某”的签名均与样本不符,印证了身份冒用的事实。

  而公证处提交的对账单、存款利息回单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经鉴定也与银行样本印文不一致;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曾申请对相关业务受理专用章进行鉴定,但因无法提供比对样本而未能推进。

  涉案理财产品兑付遇阻后,北京某公证处于2021年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兑付截至2018年6月21日的本息及赔偿相应利息损失,暂计金额超2.02亿元。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一审、二审中提出抗辩,否认涉案理财协议、对账单等材料的真实性,主张案件涉及罗某某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属同一事实,请求法院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行同时在庭审中称,涉案原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已“精神失常后失踪”,客户经理李某已从该行离职。

  最高法明确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理不受刑事侦查影响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采纳了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抗辩意见,先后裁定驳回公证处的起诉。此后,北京某公证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明确,本案民事争议的当事人为北京某公证处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争议核心是储蓄存款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认定;而涉案刑事犯罪嫌疑指向的是罗某某等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擅自划转资金的个人行为,二者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事实各异,不属于“同一事实”范畴。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裁定,撤销本案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明确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审理不受相关刑事侦查程序影响。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涉事银行总分支机构收罚单

  盈利下滑

  公开监管信息显示,大连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近年来多次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合规经营问题引发关注。

  其中,2023年大连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反洗钱相关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罚款446万元。

  同年,大连银行因“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虚假整改,购买银行虚假理财并以复杂交易结构实现不良资产二次虚假出表”等问题,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550万元。

  2025年,大连银行重庆分行因“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放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罚款260万元。

  官网显示,大连银行控股股东为央企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2.6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6%;净利润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回落4.81个百分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大连银行资产总额5251.85亿元;大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8%,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均为10.67%,较2024年末分别下降0.3个百分点、0.31个百分点和0.68个百分点,资本缓冲空间持续收窄。

  1月31日,大连银行发布声明称,已关注到该行北京分行“1.8亿元理财案件”舆情,目前此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中。该行将坚决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切实守护客户存款安全。

  针对此案件,大河财立方记者就涉案资金流向、银行内部调查进展、是否启动责任人追责程序以及针对账户监管、员工行为的合规管理措施等问题,向大连银行发出书面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行的正式书面回应。大河财立方将持续跟踪案件进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