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贯彻“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做到一视同仁,积极促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及时制定发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相关裁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案例、民商事案例、再审案例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法院做深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各地法院大力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各地法院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全国法院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二是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级法院坚决依法纠治搞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壁垒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法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积极保护相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各地法院依法助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深化司法审判实践,助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做到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有力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