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风速特别大的时候,我们的风力发电机组反而会停下来,因为发电量太大,无法全额并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某风电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风电、光伏发电的短板在于不稳定,对天气、风速和光照依赖较强,波动性大。”
记者在另一处光伏电站采访时了解到,为弥补光伏发电的波动,该电站配套建设了大型储能设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及送电稳定性需求,电网侧通常需要具备调节能力的电源承担“托底”和“调峰”作用,其中,煤电长期以来是重要的调节性电源之一。
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
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
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背景下,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煤电正面临新的挑战。
上述人士介绍:“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对固定成本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同时,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抽水蓄能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有序发展。此外,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原则不统一,也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相关政策需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
三是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业内认为,通过这种为煤电、气电等调节性电源提供“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可推动相关电源在顶峰时段发电保供、在非顶峰时段为新能源“让路”,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不对居民电价产生影响
《通知》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按统一原则、依据其可提供的顶峰能力给予补偿,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同时,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对于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对于政策出台后是否会对居民电价产生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人士表示: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调节性电源需要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对工商业用户购电成本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