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中国对外开放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举措。
海南全岛封关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为跨境金融带来资金流动、贸易结算、投融资等多领域机遇,配套政策体系已成型,金融机构如何把握政策窗口机遇?《中国经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海南省政协委员、经济委副主任,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会长李世杰。
《中国经营报》:海南全岛封关,跨境金融有何新机遇?
李世杰:跨境资金实现高效自由流动。依托EF账户体系,“跨一线”资金划转凭指令即办,资本项下除证券投资外不受用汇额度与审批限制,助力企业跨境资金归集调拨,推动海南成为区域财资管理中心。
跨境贸易金融业态实现扩容。资金跨境自由流动、高效结算,赋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满足结算、汇兑、融资等方面金融需求。
跨境投融资与跨境资管拓宽。自贸港陆续推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跨境资管试点落地,QFLP、QDLP等机制互补,吸引境外资本参与人民币资产配置,丰富跨境理财、离岸债等产品供给。
《中国经营报》: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与跨境资金便利化,当前已出台哪些具有代表性的配套政策?
李世杰:在账户体系层面,出台金融开放核心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EF账户2024年5月正式上线,跨一线自由划转,跨二线负面清单+额度管理。
在跨境资金与资产管理层面,2025年7月2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明确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使用境内外资金购买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私募资管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等四类资管产品。
在制度探索层面,海南此前曾推动QFLP、QDLP试点;例如2020年10月发布实施的《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以及202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2021年4月实施的《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人民币资产配置渠道。
《中国经营报》:金融机构如何抓住机遇?可以做哪些创新?
李世杰:海南全岛封关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为跨境金融带来资金流动、贸易结算、投融资等多领域机遇,配套政策体系已成型,金融机构需以账户、产品、风控创新为抓手,把握政策窗口机遇。
未来还应在三方面拓展制度创新工作,在账户体系创新方面,深化EF账户场景应用,对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提供“账户+结算+融资”一体化服务,支持离岸债/自贸债发行、新型离岸贸易结算等,培育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业态和更多场景。
在产品服务创新方面,例如,金融机构要深化贸易领域金融服务,打造跨境电商“清算+汇兑+申报+风控”一站式平台,发展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数字化产品;持续开发投融资新产品,探索推出跨境并购贷款、跨境票据融资,依托QFLP/QDLP开展跨境资管产品创新,开发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面向境内外个人用户,拓展跨境理财通、跨境保险等,以及提供养老金融、普惠金融等创新服务。
在风险防控创新方面,自贸港金融开放也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亟待同步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创新。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搭建跨境交易风控平台,实时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完善数据收集与监测体系,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实时监测系统,设定科学合理风险预警指标,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等指标数据建立判别模型,快速判断所属风险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预警和监管措施。还应加强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在分级预警机制、多部门协同机制、信息发布与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统筹平衡好开放节奏与金融安全动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