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3 14:20:51 股吧网页版
长江十年禁渔“期中考”迎来特殊“阅卷者”
来源:人民网

  长江江面碧波荡漾,一抹青灰色的流线型身影忽地跃出水面,在空中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又悄然没入水中,只留下一圈圈荡漾的涟漪。它们是长江江豚,长江十年禁渔“期中考”的特殊“阅卷者”。

  “2025年专项调查显示,长江江豚已经恢复到1426头,比2022年调查时增加177头,成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生态名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分享了这一好消息。

  长江江豚,仅分布于中国长江内,地理区域包括安徽、湖北、江苏、江西、湖南和上海。作为目前长江中唯一的淡水鲸豚类动物,长江江豚被称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长江生态系统的“风向标”。

  据中国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调查,受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的2700头下降到2017年的1012头。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力度,实行长江十年禁渔势在必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施行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五年来,禁渔秩序总体稳定,取得了阶段性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2021年到2025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比禁渔前增加43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提升。近年来,通过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农业农村部实施长江江豚拯救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流域生态保护托举下,长江恢复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勃勃生机。

  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桂建芳介绍,根据全流域监测网络数据,禁渔五年来,长江特有鱼类总体呈现出“种类增加、资源增长、态势向好”的良好格局。特有鱼类资源的增长,不仅是物种本身的恢复,更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正不断好转。

  分享喜人“成绩单”之余,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长江江豚种群生存还面临着极端气候频发、人类活动影响等风险威胁,种群数量也仅仅是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的一半左右,极度濒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26—2035年)》,旨在系统保护这一珍稀物种。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治礼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自然种群保护,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涉水活动,全面清理残存的网具钓具,强化极端气候下的应急救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重要栖息地实施禁限航措施,开展自然河漫滩等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力争2030年自然种群达到1700头,2035年达到2000头。

  二是扩大迁地保护群体规模,加快建设江西湖口迁地保护水域,研究推动新建迁地保护水域,力争2030年迁地保护群体达到220头,2035年达到300头,为自然种群的补充和特定区域种群重建提供可持续种源。

  三是加快人工繁育攻关,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平台设施,组织协同攻关,突破人工繁育技术难点,构建人工繁育全链条技术体系,为扩大人工保种群体的规模和极端情况下的重要遗传资源保存提供重要保障。

  长江禁渔,关乎沿岸20多万退捕渔民的生计。渔民上岸后,生活过得怎么样?

  张治礼介绍,通过对23.1万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落实了养老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基本实现转产就业,退捕渔民收入总体稳定。

  对突发困难退捕渔民,通过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措施,及时落实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保障基本生活。

  随着长江水生资源恢复,非法捕捞诱惑也在加大。“加强执法监管,维持秩序平稳,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保障。”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开勇介绍,今年,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署开展执法行动,组织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长江野生鱼专项行动,清理销售禁用网具、禁捕水域残存网具,整治非法船舶、违规垂钓。

  据介绍,目前,长江流域涉渔违法行为呈现下降趋势,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

  “后五年是巩固提升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成效的关键时期,也是拯救中华鲟、长江江豚和长江鲟等珍稀濒危物种的重要窗口期。”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工作组组长、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方明建议,未来要正确处理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整体与局部、管理与服务等关系,健全政策协调、工作推进、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等机制,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取得新的扎实成效。

  “同时,要在加强联合执法和做好安置保障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和发力重点转移到水生生物保护及其重要栖息地修复上来,提升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提高,扩大长江十年禁渔的综合效益。”方明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