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施行,目的是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12%,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诸多领域,政府采购市场也成为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中的价格异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价格虚高,二是异常低价。对于前者,在“最低价中标”的大环境下已经很少见,后者却成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症结。《通知》出台正是针对这方面的问题。
异常低价中,最具代表性的极端现象是“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这类情形看似不可思议,在实践中却并不鲜见。公众或许难以理解企业为何愿意做此选择。实际上,这与市场中曾多次出现的“低于成本价销售”逻辑相似。对企业而言,只要还在运转着就有希望。一些0对价中标的投标者也是出于这个目的。
另外一个目的是放长线钓大鱼。虽然是0对价中标,但他们看重的是之后源源不断的收益。拿打印机行业来说,投标和中标企业一直推行的是“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的盈利模式。这种模式与汽车4S店通过高价零部件与服务盈利的逻辑如出一辙,本质上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为此,《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这说明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了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中标的长期利益链条,并采取措施斩断这一利益链条。这种策略并不局限于传统领域。在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代表的政府新型采购中,同样可能隐藏着此类隐患,需要在制度设计中提前防范。
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中标,与此前多个行业出现的低价倾销行为,本质同属“内卷式”恶性竞争。前者是在耗费企业的发展动能,后者是在耗费财政支出的效能。两者表现形式虽异,但均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健康市场秩序,最终侵蚀社会公共利益。
要避免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现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0对价中标现象之所以会发生,除了较长时期以来“最低价中标”的思维和操作习惯使然之外,缺少法规的硬性约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要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为监管部门提供清晰的执法依据。
2025年4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同年10月,财政部发出《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一系列举措的推出表明,完善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并且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具有针对性。
二是要在政府采购和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通知》明确了四种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其中包括,评审委员会如果发现投标价格明显异常偏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进行说明,如果说明通不过审查,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今后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立并强化多方约束制度,不仅对遏制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行为直接有效,也可为治理其他领域的恶性竞争提供借鉴。归根结底,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并压实各方责任。无论主体是采购方还是供应商,一旦违背规则,都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总而言之,以异常低价中标为典型的采购“内卷”,是一种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的无序恶性竞争,其本质是内部消耗、恶性循环与不可持续。要根治此顽疾,唯有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针对病灶精准施策,方能构建起优质优价、健康可持续的政府采购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