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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2 19:50:40 股吧网页版
重磅文件发布!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一系列有关电力市场改革的文件陆续发布。

  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下称“114号文”),意在推动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四大发电侧的调节性电源的电价机制从“电量补偿”向“电量+容量”双轨制转型。

  具体来看,114号文要求,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电规总院副院长刘世宇撰文指出,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在我国电力市场加速建设背景下,电价形成机制取得重要进展,对保障电力容量可靠充裕、促进各电源品种转型定位、稳定预期激励带动投资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用同一“标尺”给予补偿

  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承担电网系统调节任务的四大主要参与者。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的特性,要求系统中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在新能源出力不足、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保障稳定供电,但这些调节性资源在其他时段却不发电、少发电。这就导致这些对电力系统而言至关重要的角色缺少合理、公平的成本回报机制。

  为了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支持其更好发挥调节作用,“十四五”期间,国家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有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但是,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二是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抽水蓄能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有序发展;三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相关制度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其中,114号文是对过去已出台文件的煤电、气电、抽蓄的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例如,《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建立了煤电容量电价,实现了机制上的破冰,推动煤电加快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114号文明确提出,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气电方面,建议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抽水蓄能方面,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114号文则采用“新老划段”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与此同时,文件要求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由于不同类型机组顶峰能力不同,相同规模装机容量能够提供的可靠容量是不同的。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特别是现货市场发展,部分地区逐步具备了用同一“标尺”衡量不同类型机组贡献大小的条件。因此,114号文提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可靠容量这一“标尺”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这样,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成熟电力市场通行做法。

  给网侧储能发放“保底工资”

  电网侧独立储能则是此次文件出台以来的一大关注点。

  针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标准,114号文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华泰证券认为,114号文将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意味着,其作为快速调节资源的系统价值得到了官方认可与定价,为新型电化学储能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收益渠道,有望改善其商业模式和经济性,刺激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投资热情。

  一直以来,电化学独立储能都因缺乏明确的容量电价机制导致商业模式不清,影响业主的投资积极性。而随着114号文的出台,电网侧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得到正式确立。上述券商认为,未来各省细节政策将推动产业进入健康发展快车道,并将利好头部储能电芯和集成商等。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5年国内新增电化学储能装机62GW,其中独立储能35GW,累计和新增装机占比均超过50%。主要得益于包括甘肃、宁夏、新疆、蒙西等地区出台的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试点政策。

  而这份“保底工资”的明确也有望提高电力投资积极性。

  刘世宇认为,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是扩大电力有效投资,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该机制一方面为各类调节性电源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益预期,有助于合理回收固定成本,推动各类机组更好发挥系统支撑和灵活调节功能,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有效激发电力领域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和投资布局,实现“稳投资”与“促转型”协同推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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