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19:37:20 股吧网页版
供货705万,给医生回扣247万!国家医保局一个月曝光四起回扣案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林志吟

  2月2日下午,国家医保局披露了一起关于李某涉骨科耗材回扣案,李某是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院长兼骨科四病区负责人。

  经审理查明,李某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共计272.05万元,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骨科耗材回扣。李某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具体看,一是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246.9万元。

  2014年7月,贾某承接了向骨科医院供应医疗耗材的业务,他找到时任骨科医院骨四科主任李某,请托李某在耗材使用上为其提供帮助,并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5%按月向李某支付回扣款。李某表示同意,并决定在骨四科开展的手术中使用贾某供应的医疗耗材。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贾某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05.46万元,向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46.9万元,李某收受后主要用于了购买别墅、装修别墅和家庭生活消费。

  据贾某证词,在与李某接触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按照行规给他拿回扣(按每月供货量的35%提成),且回扣款必须在次月的7日前以现金形式交付。

  二是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孙某23.16万元。2017年10月,孙某代表某医疗器械公司与骨科医院签订医疗耗材供应协议后,找到时任骨科医院副院长兼骨四科负责人李某。孙某请托李某在耗材使用上为其提供帮助,并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0%向李某支付回扣款。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孙某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7.22万元,向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3.16万元,李某收受后用于归还借款等个人开支。

  据李某证词,本来科室主任是没有权力选择哪家医疗器械公司作为供应商的,但是当医院已经确定供应商名单后,骨四科在开展手术时可以选择使用某医疗器械公司供应的耗材,李某作为科室主任有权决定。从2018年开始,李某开始有意增加某医疗器械公司器械耗材的使用量。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根据本案事实,受贿人滥用作为科室主任的决定权,在可选择范围内优先采购或使用给予回扣的骨科耗材及药品,回扣比例高达35%,这也表明涉案的耗材价格至少存在三分之一的虚高空间。特别是案件中还提及涉案产品是贴牌耗材,意味着在不当利益驱动下,选择耗材的出发点已经发生偏离。虚高部分并没有用于提升产品的疗效质量,而是通过给予回扣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也印证了开展骨科耗材集采的必要性。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陕西省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拒不纠正的按规定采取处置约束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已累计曝光了四起回扣案,药品、耗材成为重灾区。

  比如在披露的慈某龙行贿案中,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现金119.12万元。接受回扣的对象涉及面很广,包括普洱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普洱市人民医院眼科原护士长,产科护士长、护士,普洱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护士长等人,具体涉及的医用耗材是注射器、输液器、静脉留置针。

  再如在党某海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中,党某海在担任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期间,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78.91万元。

  2月2日,国家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据介绍,年度飞检重点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飞检问题整改不力的统筹地区,聚焦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