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将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1日电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北京市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法规,条例以让老年人舒心、安心、放心为目标,创新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新时代首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北京将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便获得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北京各区政府应当至少投资兴办一所公办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性供养服务;鼓励经营主体建设充分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商业化养老机构。
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协调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或者设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或者依法设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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