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06:17:19 股吧网页版
保证受害参保人获得及时医疗救治(法治聚焦)
来源:人民日报

  1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月1日起施行。

  “《批复》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保障参保人员因侵权行为造成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避免因侵权人不支付、无力支付或者不能及时找到侵权人而延误治疗。”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介绍,《批复》的制定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由于社会保险法未对医疗费用先行支付和追偿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地方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普遍倾向于较为严苛地理解适用先行支付和追偿的相关条件,致使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常被延付或者拒付,参保人获得医疗费用在涉及第三人时往往处于不利境况。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法决定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批复》的发布,将对依法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及时高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发挥积极作用。”耿宝建说。

  根据《批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在申请先行支付时,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造成其伤病的原因,以及侵权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具体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当地医保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垫付应由侵权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