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1 19:43:20 股吧网页版
违规穿越被拘,“花点钱买入场券”的想法太幼稚
来源:南方都市报

  1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领队姚某辉被行政拘留。

  违规穿越不是只有罚款而已?当然,细查案情可以发现,违规穿越的组织者、参与者均被治安处罚的前情,是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和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行为,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可能也并未明示“违规穿越”这一主体行为。

  必须要明确,违规穿越者在穿越过程中牵涉到的各种触法行为事实上并不单一,对应法律规定所能给出的罚则也从来不是只有罚款这一项。包括这次出现的警告、拘留都已经是非常明确的执法态度。对违规穿越者及活动组织者,现行法律予以设定的罚则也有多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那条著名的“未经批准进入或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罚款100元到5000元的规定,对违规穿越行为的处罚可能多附随其他违法行为,对应包括民事侵权、治安违法甚至刑法的多项罚则。各地各级三令五申禁止违规穿越的通告中,对上述法律法规均有明示列举。这次被处罚的具体行为,即破坏封闭围挡和野外用火,都可以说是穿越行程中并不少见的,对其的处罚也具有更大警示意义。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违规穿越国家法律禁止通行的区域成为一种颇为流行的冒险,哪怕一些违规穿越的所谓热门线路已经屡屡发生安全事故,不停有人遇难,但还是不停有人抱着侥幸思想继续。违规穿越屡禁不止的其中一个常见心态就在于,认为即便被抓住也不过是几千块钱罚款而已,再严重则是为救援行为埋单,所谓花钱买个刺激、买张入场券的念头不在少数。

  选择通过徒步穿越的方式挑战极限,很大一部分人可能对仅止于罚款的处罚表现得有些无感,但这次西安警方对违规穿越案件的处罚,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明示了一种执法态度。哪怕是穿越行为没有带来人命关天的严重后果,也同样可能有比罚款更严重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

  “花点钱买张入场券”那种轻飘飘的戏谑和调侃,不仅幼稚,而且无知。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在禁止违规穿越这件事上,相比起大多数“罚款而已”的执法现状,显然是“有人因为组织穿越被拘留”的信息传播来得更有效果。即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违规穿越的参与者、组织者也可能因为穿越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已有先例可循。

  同时,西安警方的示范也客观上丰富了应对违规穿越行为的工具包,用执法实践亮明态度:违规穿越过程中的各种触法行为应当被深入调查,也会被深究,这是执法层面释放出的明确讯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