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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1 07:02:40 股吧网页版
公募基金信披规则迎重大修订,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业绩
来源:中国证券报

  1月30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

  本次修订后,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信披内容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证监会将在本次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基金业协会将在本次XBRL模板中,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加强透明度建设

  2025年5月,证监会正式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的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证监会系统梳理了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总的看,随着行业二十余年来的持续发展,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对于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04年发布、已经2019年、2020年两次修订,但内容与格式准则部分信息披露要求未根据信披办法修订及行业实践及时更新;又如,随着近年来公募行业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信披内容与格式,但XBRL模板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灵活性存在一定不足等。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本次修订后,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信披内容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具体来看,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本次修订将现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3号(半年报)、4号(季报)整合成一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此外,在新修订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定期报告》中进行充分授权,将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

  信披内容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等信息。据此,基金业协会将在本次XBRL模板中,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当前,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为此,证监会将在本次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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