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7 19:35:30 股吧网页版
存审计组、合伙人近亲属买卖审计客户股票等违规行为,广东司农所及责任人接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月27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牵头对司农所进行检查。经查,司农所、刘火旺、张抒雯、陈皓淳、耿启庆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方面

  一是对分所的一体化管理不规范。司农所分所在初期发展过渡期内,除上缴管理费和分担在总所发生的归属于分所的费用外,分所合伙人自负盈亏。二是业绩考核及相关利润分配不规范。司农所由各业务部门对各合伙人及其业务团队的业绩收入进行考核分配,未实现由事务所统一进行考核分配。

  上述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等规定。

  二、质量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质量复核不充分。二是项目风险管理不完善,内部制度对中高风险项目分类没有明确指引,且分类结果没有经过适当层级的审批。

  上述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第六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三、独立性方面

  一是个别审计项目组人员的近亲属买卖其参与审计项目的股票,个别合伙人的近亲属买卖其同一部门的审计客户股票。二是独立性声明签署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漏签情况。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漏报、申报不及时等情况。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六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八条等规定。

  四、项目执业质量方面

  (一)风险评估方面。穿行测试不规范,个别项目对审计确定的具有财务重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体的相关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活动未完全执行穿行测试,且底稿未记录原因。

  (二)控制测试方面。一是执行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测试时,未定义样本总体,个别执行的程序无法应对控制点的测试目标。二是对信息技术控制测试发现的一般控制缺陷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1.收入审计程序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不充分,底稿获取的部分收入确认证据没有签收日期,但未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收入是否存在跨期。2.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2024年审计报告披露的有关应收账款关键审计事项的个别应对措施未实际执行。二是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测算的个别公式有误,项目组在审计中未予以充分关注。3.存货审计程序方面。一是未针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二是在存货审计中未充分关注公司相关原材料、半成品减值测算及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测算中部分数值取数有误。4.函证程序方面。对个别往来款函证回函结果不符的情况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其他方面。个别项目审计底稿归档不完整。审计底稿部分记录存在错误,部分记录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第十三条等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司农所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方面以及部分项目执业方面存在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刘火旺、张抒雯作为众业达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陈皓淳、耿启庆作为实丰文化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对有关项目执业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司农所及刘火旺、张抒雯、陈皓淳、耿启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司农所及刘火旺、张抒雯、陈皓淳、耿启庆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独立性管理,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据公司官网介绍,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总部位于广州,是享誉全球的HLB全球会计网络联盟在中国大陆的重要成员所及华南地区的唯一代表机构。依托国际化视野与本土化深耕,司农已在东莞、苏州、佛山、福建、深圳、山西、浙江、江苏、四川、韶关等地设立分所,并于香港设立司农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构建起覆盖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连接国际的专业服务网络。

  官网介绍,事务所取司农为品牌名,一为致敬历史,二为取“司农敬田”之意。司农人才储备队伍汇聚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法律及信息技术等各个领域专业人员,其中拥有合伙人约30人,注册会计师超130人,税务师超90人。成立以来,司农在股票发行上市、重组并购、资本运作、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纳税筹划、管理咨询等领域发挥所长,已为多家上市/挂牌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拟上市公司提供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申报等审计服务。至今服务过的客户遍布各个行业,包括高新科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商、能源、制造业、TMT、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综合业等。服务对象不乏政府机构、国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500强名企等,专业服务能力深得客户信赖与好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