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墓位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来源:财联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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