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如实向监管反映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等,广东新兴农商行被罚80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如实向监管部门反映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80万元。
从披露情况看,此次处罚既涉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合规漏洞,也聚焦该行公司治理层面的短板。依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监管政策,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应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银行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对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和任免、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薪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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