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纷纷换领《金融许可证》。
1月23日,中海信托公告称,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获准换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换领事由为“业务范围变更”。
建元信托近日也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许可证公告通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公司已获准颁发许可证。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建元信托表示,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变更事宜。
除了上述公司,还有多家信托公司完成了新版《金融许可证》换领。证券时报记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上海信托、财信信托、华宝信托等15家信托公司获发新证。
许可证是指依法颁发的特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根据2021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分析,信托公司纷纷换领新版《金融许可证》,可能有这三方面原因:
第一,落实新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该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行,要求所有信托公司必须按照新的监管框架重新调整和明确业务范围。
第二,在行业转型背景下,重构公司业务范围。突出信托主业,删除非核心业务,新增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三类核心业务的表述,许可证需同步更新。
第三,强化公司治理与风控。新规对关联交易、资金池业务、刚性兑付等做出严格限制,换发过程也是监管对公司治理及风控体系的再核验。
对于换领新《金融许可证》事宜,上海信托在《关于换领金融许可证的公告》中表示,1月16日,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通知,换领了新的《金融许可证》。新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9月11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公司业务范围表述进行了调整。
“公司将根据新证所载业务范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换领《金融许可证》对公司正在开展的业务未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经营平稳有序。”上海信托称。
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2007年制定的《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以业务范围为例,修订后的《办法》将原《办法》中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其他业务方面增加了“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对于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存量业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锁定规模并有序压降。《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证券时报记者对比发现,换领新证后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新版《办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比如,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后,建元信托的业务范围包括:(一)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等。(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四)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见,信托公司陆续换领新《金融许可证》,是信托业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的重要反映。以此为契机,信托行业的转型改革正持续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