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17:15:10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浩坤昇发收“罚单”:拉抬股价并大量反向卖出,市场影响恶劣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北交所对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浩坤昇发”)发布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交所指出,今年1月23日,浙江浩坤昇发名下3个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华维设计”(证券代码:920427)的过程中,存在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在短时间内大量反向卖出,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北交所决定对浙江浩坤昇发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浙江浩坤昇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6年1月21日至1月22日,“华维设计”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68.07%,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期间浙江浩坤昇发名下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大量买入推升股价。1月23日,相关账户继续实施拉抬股价行为,10:02:14.62至10:03:58.62,股票期间价格涨幅为6.42%,相关账户买入成交43.67万股、1013.74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67.90%;10:25:12.31至10:27:21.29,股票期间价格涨幅为2.45%,相关账户买入成交13.79万股、310.50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87.95%。随后,相关账户于10:02:30.94至10:35:01.44反向卖出成交28.92万股、658.47万元。

  北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2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规定。

  前期,浙江浩坤昇发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连续实施暂停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7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浙江浩坤昇发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

  据天眼查,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