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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02:13:1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基金王骏: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 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简称《指引》),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简称《操作细则》),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操作流程。对此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此次《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发布,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公募基金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加强指引和规范,有助于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王骏表示,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其合理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准确识别产品特征、评估绩效水平。此次发布的《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应用、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规范框架。

  首先,《指引》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与“约束”功能。《指引》明确要求,业绩比较基准需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等特征相匹配,确保其能够真实、清晰地描绘产品“画像”。同时强调基准一经确定不得轻易调整,从而促进基金投资风格保持清晰和持续稳定。

  为确保透明度,新规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在产品设立阶段,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必须详细阐述基准的设定原因、计算方法、偏离控制方法、变更情形等。在运作阶段,定期报告中则需清晰展示基金收益率、波动率等关键指标与基准的对比情况,并对产生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这一系列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从静态的“参照物”,转变为动态的、可供投资者持续监督的“透明窗口”。

  其次,《指引》压实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与管理机制。《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并维护“投资风格库”,并将其作为投资操作的纪律框架,将业绩比较基准的软性参照转化为内部管理的硬性约束。

  同时,将业绩比较基准深度嵌入绩效考核体系。《指引》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并将基金业绩与基准的比较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特别是当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其业绩比较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将受到直接影响。这一规定旨在从激励约束机制上,驱动投资行为与产品定位及持有人利益长期保持一致。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要求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及投资组合的相符性进行复核与监督。同时,规范基金销售机构与评价机构的行为,要求其在产品推介和业绩评价中合理使用并显著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帮助投资者做出有效判断,共同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上述举措将推动形成内外部协同监督合力。

  据介绍,《指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指引》为行业机构落实各项要求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对于存续产品,若其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关安排不符合新规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进行调整变更。涉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落实及配套系统改造等事项,过渡期设定为六个月。这一差异化安排旨在为行业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有序完成制度与系统升级。

  王骏表示,新规作为行业首个专门性、系统性的业绩比较基准监管规则,将有效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投资纪律,助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长远来看,一个基准清晰、风格稳定、运作透明的基金市场,能更好地匹配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者的信任感与获得感,最终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易方达基金一直遵循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为旗下公募基金选取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通过持续跟踪、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等,保障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公司将根据《指引》及《操作细则》,强化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完善业绩基准的监测、评估、纠偏等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比较基准在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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