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01:38:59 股吧网页版
全国首部!《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出台 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丛萍报道

  1月25日,《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有关内容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解读。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针对海上牧场方面的专门立法,《条例》属于填补上位法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是全国第一件关于海上牧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海上牧场”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明确其为集人工鱼礁、近海与深远海养殖、陆基配套、服务保障于一体的区域性新型渔业模式。同时,确立了发展海上牧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产业创新、陆海统筹、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各项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规范建设运营与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要求经营者节约集约用海,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明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确权海域从事采捕等活动,同时保障非排他性的公益用海活动。引导生态健康养殖,强调依法养殖,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和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鼓励发展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和深远海绿色养殖,支持开展养殖容量评估,实现科学发展。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明确相关部门对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支持打造全产业链,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在筑牢安全生产与生态环保底线方面,《条例》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推动绿色发展。

  为支持海上牧场发展,《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多措并举为海上牧场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