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丛萍报道
1月25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新规定至少每五年核定公布一批省级及以下级别文物保护单位。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推动构建文物工作新格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海关、海警、消防救援机构等职责作出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研究、活化利用等活动。强化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建立全省统一的文物资源数据信息平台,推动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程序,创新提出至少每五年核定公布一批省级及以下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创新、细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方面工作要求;强调上位法要求的“先调查、后建设”制度,细化列举了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性行为;创新规定跨区域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机制。加强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严把文物“出口”关,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规定;对馆藏文物退出程序及捐赠人相关权益作出规定;对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回避作出规定。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鼓励合法收藏文物并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明确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销售、文物拍卖活动作出规定。
细化上位法规定,健全考古管理制度。一是规范考古发掘工作。加强整体性保护,明确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批准程序,明确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处理程序。二是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先考古、后出让”要求,结合山东实践经验完善和细化有关工程建设的文物保护前置机制。三是对考古发掘验收、考古资料整理、出土出水文物保管、发现文物的处置等作出规定。
科技赋能突出特色,促进文物研究与活化利用。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着力推动科技赋能,开展山东特色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并以此助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制度落地落实。根据山东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对文物保护法关于不遵守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机制的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对不履行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增设了行政处罚,对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召开论证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