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操作流程。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此次《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发布,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公募基金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加强指引和规范,有助于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其合理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准确识别产品特征、评估绩效水平。此次发布的《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应用、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规范框架。
王骏进一步分析,首先,《指引》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与“约束”功能,并明确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需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等特征相匹配,确保其能够真实、清晰地描绘产品“画像”,同时强调基准一经确定不得轻易调整,从而促进基金投资风格保持清晰和持续稳定。其次,《指引》压实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与管理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并维护“投资风格库”,并将其作为投资操作的纪律框架,将业绩比较基准转化为内部管理的硬性约束。再次,《指引》将业绩比较基准深度嵌入绩效考核体系,这一规定旨在从激励约束机制上,驱动投资行为与产品定位及持有人利益长期保持一致。最后,《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要求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及投资组合的相符性进行复核与监督。同时,规范基金销售机构与评价机构的行为,要求其在产品推介和业绩评价中合理使用并显著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帮助投资者做出有效判断,共同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上述举措将推动形成内外部协同监督合力。
据介绍,《指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指引》为行业机构落实各项要求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对于存续产品,若其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关安排不符合新规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进行调整变更。涉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落实及配套系统改造等事项,过渡期设定为6个月。这一差异化安排旨在为行业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有序完成制度与系统升级。